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位于新藏大东路1号,占地面积47亩,于2016年6月整体搬迁。内设机构16个,具体为:办公室、政治部、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、第四检察部、第五检察部、第六检察部、第七检察部、第八检察部、第九检察部、第十检察部、法律政策研究室(检察委员会办公室、编译科)、案件管理部、检务督察部(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、检务保障部(信息技术科)。
主要职能:1、依法对全市法院的审判活动、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。2、依法对叛国案、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、法律、法令、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,行使检察权。3、对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、提起公诉。4、依法开展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工作。5、按照管辖,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,依法提请抗诉。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,依法提出抗诉。6、受理公民的控告、申诉和举报。7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